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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护苗行动”——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启动

2023-11-13 17:00

儿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做好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工作,不仅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也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为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切实缓解高新区困难家庭重特大疾病患儿的医疗费用负担,有力有序推进高新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工作,根据《关于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的实施意见》(苏民规〔2023〕4号)精神,高新区慈善基金会特组织实施2023年度苏州高新区“护苗行动”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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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二维码下载申请材料

一、救助对象及条件 

参照《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方案》,高新区户籍、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患重特大疾病、参加基本医保的下列对象可以申请救助:

1. 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

2.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具体是指:

(1)由高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家庭经济困难且父亲或母亲为重残(二级以上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困境儿童。


二、救助病种

1.儿童血液病;

2.先天性心脏病;

3.尿毒症;

4.恶性肿瘤;

5.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罕见病。


三、救助标准  

(一)根据受助患儿家庭经济状况对个人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分类给予救助。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是指患儿住院和门诊合规医疗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的金额,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1.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资助100%。

2.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资助80%。

3.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和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

(二)省级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中的慈善募集款优先救助患儿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有结余的情况下对患儿高额医疗费用实施救助。具体救助办法是:对经本项目救助后,年度实际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患儿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其他社会救助等余下的金额)超5万元的救助对象实施二次救助,优先救助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项目安排

为了有序推进项目进度,保障项目质量,制定如下进度安排:


(一)提交救助申请及资金结算材料

患儿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经户籍所在镇(街道)民政部门、社区公益(发展)基金会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各镇(街道)社区公益(发展)基金会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高新区慈善基金会提出申请,统一提供如下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纸质件一式三份:

1.个人信息及经济状况材料。除“经济状况证明”每年首次申请时都需提交外,其他材料仅在首次申请时提供:

(1)《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2)家庭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孤儿(含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应类别困难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1)。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儿童:①由高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出具高新区民政部门盖章的困难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2);②父母为重残、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格式参照附件2-3);③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重残困境儿童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困境儿童证明(格式参照附件2-1)和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格式参照附件2-3)。

(4)患儿免冠照片。

2.资金结算材料。具体包括如下:

(1)《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结算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资金结算表》”)。

(2)疾病诊断书(或能显示病情的诊断报告或出院小结)。

(3)费用发票相关材料,按以下办法择一提供即可:

①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费用发票复印件(费用发票遗失的可由加盖医院公章的费用明细代替),加盖医保中心或医院公章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单复印件,住院费用提供出院小结。如费用发票能够完整显示报销情况,可不提供医保报销单。

②患儿监护人可至当地医保管理部门,打印需要申请救助的医疗费用报销清单,加盖医保部门公章后,提交该材料原件申请。住院发票复印件按时间顺序附在清单之后,门诊票据复印件无需提供。

统一提交材料中,还包括申请汇总表(附件4)及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5),纸质文件加盖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及社区公益(发展)基金会公章。

(二)申请与审核

高新区慈善基金会审查核实申请人情况,对符合慈善救助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初步核算救助金额,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患儿申请材料纸质件及申请、资金结算汇总表电子档分别报市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

(三)申请与复核

市慈善总会接到申请后及时调查、审核患儿相关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并复核救助金额。

(四)材料审批

市慈善总会将审定同意救助的患儿申请、资金结算汇总表电子档、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比审核患儿情况,审核申请材料,并复核救助金额。上报救助对象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五)救助发放

高新区慈善基金会将按照审核通过的资金结算明细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社区基金会,由社区基金会负责向患儿发放救助金,提供发放证明材料(签收单、银行回单、照片等)。

(六)社会公示与结项

在媒体、高新区慈善基金会微信公众平台等公示项目开展情况和救助款发放情况。


五、联系咨询  

苏州高新区慈善基金会

联系电话:0512-68750852  

联系邮箱:szgxqcszh@163.com

联系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1637号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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