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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2026-07-31 16:40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在总结近年来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为基层减负、相关乱象整顿等工作要求,经多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并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制发《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准入条件和审批流程,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规则约束和规范管理,切实把好数量关、质量关,推动更加有序有效发挥评比表彰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社会组织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中国社会报》邀请社会组织领域专家及负责人深度解读《办法》、分享学习心得,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提供参考。

 

减负与风控并重,

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

韩俊魁

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是社会组织通过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程序,遴选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的个人、集体、成果或作品,进而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净化社会风气,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长期以来,部分评比表彰项目已成为引领行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塑造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抓手。但与此同时,奖项质量良莠不齐,一些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的乱象突出,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组织正常的评比表彰活动及其作用发挥,还带偏了社会舆论,甚至加重基层负担。为此,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于2012年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国办于2018年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进一步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予以规范。2024年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开展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理优化工作;同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2025年10月底,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强调,要纠治违规变相开展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清理规范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针对地方开展的评比评奖活动。上述新部署、新要求,构成了《办法》出台的重要背景和制度依据。

与2022年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相比,《办法》内容有大幅修订和完善。在总体要求方面,新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当听取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新增“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的概念阐释。更重要的是,《办法》从适用范围、审批流程、多部门监管体系三方面作出结构性调整。

第一,在适用范围上,《办法》不再将达标活动纳入规范范围。同时,社会组织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党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社会组织开展的文艺评奖、宣传选树、新闻媒体评奖、科学技术奖励等,境内登记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以及社会组织以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对象开展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通报表扬等活动,均不适用《办法》。这样一来,《办法》聚焦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现了制度精简和内容“瘦身”。

第二,在审批流程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以实行双重管理体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批流程为例:全国性社会组织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者按归口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接到申请后,转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理并提出初审意见;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审核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批复申报单位。当前,《办法》压缩审批层次,精简流转环节,第五条和第九条明确规定:民政部负责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全国性社会组织的评比表彰项目报业务主管单位或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民政部会同有关机关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批复。

第三,在监管体系上,鉴于社会组织活动领域多元,评比表彰活动涉及多部门职责,《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以及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规定了多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办法》在延续多部门监管思路的基础上,将监督管理的责任关口前移至征求意见环节。这样一来,不仅提前构筑了评比表彰活动的诸多风险防范机制,也减轻了相关部门事后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工作压力。

总之,《办法》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精简审批环节,推动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加大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政策衔接和闭环管理,实现了减负与风控的有机统一。(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以制度革新净化评优生态,

让表彰回归初心

何国科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实施体系化的制度重塑。相较于2022年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此次新规直面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评比、乱授牌、乱收费沉疴,以党建引领、体制重构、边界厘清、全链条监管为支柱,打通事前审批、事中规范、动态清退、严肃追责的完整治理链条,这既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制度供给,也是引导社会组织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

过去,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乱象是行业治理与企业经营的突出痛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多头设奖、一年多评,借荣誉名义向企业收取评审费、赞助费,变相加重经营负担;部分机构未经审批擅用“全国”“功勋”等高规格称号,依托论坛展会搭台颁奖,将荣誉异化为牟利工具;信用分级、技术认证与荣誉表彰边界模糊,更有机构违规与营利性组织、境外主体合作评选,流程不透明、标准随意化,滋生形式主义与权力寻租空间。从2012年《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搭建基础框架,到2022年《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确立两级审批、禁止收费的底线,监管规则持续迭代,但党建缺位、概念模糊等短板难以适配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监管需求。此次新规跳出零散修补的思路,以系统性革新构建全新治理格局,兼具刚性约束与发展温度。

党建全链条嵌入,锚定评优正确政治方向。新规开篇确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评比表彰全流程。一方面,明确申办评优项目的社会组织必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当听取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从源头杜绝功利化、形式化评奖;另一方面,将党委社会工作部门纳入常态化监管体系,确保评比表彰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开展。

审批松绑与总量管控并行,兼顾合规效率与行业减负。此次审批体制的重塑,对合规社会组织亦是利好。新规明确,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由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地方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承担前置审查职责,同时明确每年集中审核一次的申报节奏,大幅压缩审批周期,消除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审批差异壁垒,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配套全国统一的项目公示查询平台,社会主体可一键核验合法评优项目,有效区分合规表彰与虚假评选。

在简政赋能的同时,新规以总量管控直击多头评奖的顽疾。过去单个社会组织可设置多个评奖项目,新规明确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仅能设立1个评比表彰项目,不得擅自改变或设置子项目,项目调整需重新履行审批流程。这一规定从源头压缩评优总量,既杜绝“一社多奖、重复表彰”的乱象,也倒逼社会组织集中资源打造标杆性表彰品牌,淘汰低质化、形式化的评选,整体提升行业表彰的公信力与含金量。

厘清边界细化规则,填补实操制度空白。长期以来,评比表彰概念模糊是实务工作中的一大难题。部分自律业务常因边界不清被误判为违规评比,也有机构借业务评价之名行评优之实。新规有针对性地厘清法律边界:删除文件名称中的“达标”二字;明确评比表彰项目清单之外的展示交流、认证认可、比赛竞赛等活动,不得以表彰、评选评奖等方式开展,不得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规定党内评优、科技奖励、文艺评奖等专项活动归口对应部门管理。这既为社会组织正常开展行业服务释放空间,也堵住了变相违规的漏洞。

同时,新规补齐了在实操层面的留白,搭建起标准化的全流程实施细则。参评渠道在单位推荐之外新增自主申报模式,拓宽基层主体与中小微企业的参评路径;建立强制性信用核查机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验参评对象信用记录,并对不同主体设置专项征求意见流程,从源头防范虚假先进;明确评优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备案的时限要求,新增财务管理专章,规范奖金发放标准,严禁借评优铺张浪费。从申报、评审到备案、财务管理,全流程有章可循,解决了过去各地执行尺度不一、社会组织实操无据的问题。

闭环监管与分层追责结合,压实双重主体责任。新规打破评优项目“一经审批、永久有效”的固化认知,构建“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闭环。全国、省级两级项目动态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清单列明两类撤销情形:资质类包括失去4A及以上评估等级持续满两年、未报送年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等,活动违规类包括申报造假、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连续两个活动周期未开展等。因严重违规被撤销项目的社会组织,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评优,惩戒标准清晰明确,倒逼社会组织持续规范运营。集中设置的负面清单让合规红线一目了然,覆盖了实务工作中高发的隐形违规行为,大幅降低合规识别难度。

在监管体系上,新规构建多部门协同的联合执法链条,社会工作、民政、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审计、公安等部门权责清晰,打通日常督导与违规查处的衔接通道。更关键的是,新规构建了梯度化追责体系,破解以往“只罚机构、不追责个人”的短板:对社会组织可采取停办活动、撤销项目、行政处罚等措施;对负责人设置从批评教育、诫勉到罢免建议、列入不适宜任职名单的分层处置,违纪违法的同步追究党纪政务与刑事责任。同时明确,获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影响恶劣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须撤销授予决定、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金,全方位维护表彰的严肃性。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在资质准入上体现了“严基础、容轻微、重持续”的治理温度。取消之前“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一刀切要求,仅保留严重失信与评优违规的约束,给予轻微违规的社会组织容错空间;强化4A等级的动态约束,失去4A等级满两年直接撤销评优项目,激励社会组织持续提升规范化水平。

整体来看,此次修订贯穿“党建引领、总量严控、简政赋能、精细规范、从严追责”的核心逻辑,一手整治乱象筑牢制度防线,一手为优质社会组织释放发展空间,是社会组织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评比表彰是选树典型、凝聚共识、弘扬正能量的有效工具。新规通过全方位制度革新,进一步斩断评优领域的利益链条,重塑荣誉评价的公信力。对于广大社会组织而言,新规既是不可逾越的法治底线,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遇。唯有主动对标新规要求,夯实党建与治理基础,整合评优品牌,划清业务与表彰边界,严守合规红线,才能让评比表彰真正回归激励先进、服务行业、赋能社会的初心,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作者单位: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

 

践行使命 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

刘江毅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模式,为新时代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构建了完备的制度框架、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作为全国性行业协会,将坚决执行《办法》各项规定。

此次《办法》的修订出台,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成果,也是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对引导社会组织坚守本源定位、规范管理运行、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评比表彰是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激励行业创优争先的重要抓手,事关行业公平秩序和社会组织公信力。《办法》立足新形势新要求,聚焦当前评比表彰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以项目清单管理为核心,以严格审批、总量控制为主线,系统规范准入条件、实施程序、监督问责全链条,既为社会组织依规开展活动提供制度指引,更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深刻认识到,项目清单管理是评比表彰不可逾越的刚性约束。《办法》明确实行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表彰,从源头管住项目总量、规范设立流程,是整治乱评比、乱表彰的治本之策。非营利性是评比表彰必须坚守的本质属性,《办法》要求不得与营利性组织合作开展或者委托营利性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直指行业痛点,倒逼评比表彰回归激励示范的公益本源。程序公正是评比表彰公信力的核心保障,《办法》对推荐评审、信用核查、公示公告、结果备案等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明确准入门槛与行为红线,既是对参评对象的公平守护,也是对社会组织自身治理的根本要求。

下一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不折不扣抓好《办法》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组织的责任担当。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多种形式,专题学习《办法》条款,准确把握项目审批、实施流程、监督问责等关键要求,做好政策解读,确保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二要对标对表,全面自查自纠。对照《办法》要求,全面梳理排查,核查审批程序、评选范围、经费使用等情况,及时整改规范,严格履行程序。三要坚持规范运行,强化行业引领。始终秉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原则,对照规定权限细化工作规程,建立方案报备、公开公示、信用核查、结果备案的闭环管理体系,杜绝违规收费、超范围评选等行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监督。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以《办法》实施为新起点,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切实当好政企桥梁、行业纽带,发挥评比表彰工作的正向引导作用,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凝聚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以实际行动为建设轻工强国作出更大贡献。(作者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副会长)

 

 

依规施策 凝聚钢铁行业奋进力量

姜维

为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从严规范行业评优管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立足职能定位,结合已纳入《全国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清单》的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深入领会政策精神,细化落实举措。

《办法》依据《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及其他评比表彰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旨在构建清单管控、分级审批、全程监管、违规处置的闭环体系,厘清合规表彰与违规授牌、变相排名的边界,纠治评优乱象,守住社会组织非营利属性底线。对钢铁行业而言,规范评比表彰有利于净化行业生态,减轻企业参评负担,使表彰真正回归树典型、促转型、强引领的本源。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完全拥护并严格执行《办法》各项规定,将以《办法》为标尺,优化内部治理,全流程规范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运行,充分发挥示范激励作用,服务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合规根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评选工作全程听取党组织意见,常态化对照《办法》设立条件开展自查,严守年度检查、信用记录、违规追责等硬性门槛,评选导向聚焦听党话跟党走、守法经营、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产业报国,大力弘扬钢铁行业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二是落实清单管控,严守项目红线。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五年一周期的管理规定,规范评比表彰项目的申报审批流程。项目名称、评选范围、周期、奖项设置严格按备案内容执行,不随意新增子项目、不扩大评选范围。

三是规范实施流程,确保公平公正。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严格执行方案报备、发布通知、逐级推荐、多部门联审、社会公示、结果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坚持零收费、不委托营利性组织承办,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得表彰的集体不发放奖金,厉行勤俭节约。

四是树立行业典型,完善长效监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深挖行业先进典型事迹,推广超低排放、智能制造标杆等经验,放大示范带动效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同时,建立荣誉动态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或存在重大失信违法情形的获评对象,依规撤销荣誉、收回证书奖牌、追缴奖励,并在行业内通报。将评优合规管理纳入年度自查与分支机构管控,严防变相违规评比表彰。

下一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将继续组织全系统专题研学《办法》,深刻领会政策精神,全面对标复盘表彰工作流程,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事后备案的全链条管理,主动接受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监督,以规范化表彰树立行业标杆,凝聚全行业奋进力量,持续推动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作者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党委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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